丁庆林律师,中共党员,四川君盛律师事务所(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四川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陪议员。2006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资纠纷等各类案件,并担任了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丁庆林律师以其广博的法律专业知识、诚实信用的职业道德、高质量的服务标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职业理念:高效、优质、诚信
丁庆林律师承办典型刑事案件有:
1、为受贿案的成都市某区副处级领导干部黄某某辩护,被判处缓刑;
2、为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的德阳市某市李某某辩护,被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
3、为非法采矿罪一案的安徽省某市王某某辩护,被免于刑事处罚;
4、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叶某辩护,被判处缓刑;
5、为故意杀人罪的王某某辩护,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丁庆林代理的典型民事案件有:
1、代理徐某某、邓某、肖某某等三人在只有复印件的情况下,进过艰苦的取证工作、运用娴熟的法律技巧,起诉深圳市某某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最终取得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代理四川省成都市某某某生物保健科技有限公司应诉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一案,使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撤诉;
3、代理邓某某等八人诉成都市某某区统一建设办公室、第三人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件,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形下,通过多方取证,最终历时近三年时间诉讼,取得胜诉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代理四川某房地产公司诉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一千一百余万的经济损失;
5、代理蒋某诉李某、卢某、成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当事人挽回五百余万的经济损失。